“还手算互殴”那要“正当防卫”干吗?
2023-06-04 15:32: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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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法制传媒网》焦永锋

最近几个案例引发大家热议,就是被打了能不能还手,各个案例最后结果也是,还手即算互殴,警方会“各打五十大板”,以此结案。

“正当防卫”是什么概念呢?当自己或者他人人身受到攻击或伤害时,采取的必要防卫手段,以达到自己或他人人身少受或者不受伤害。可如果正常的“正当防卫”以后基本上会被“互殴”所代替,那么它还有存在的必要吗?

“防卫过当”那是另一回事,这里咱们只说“正当防卫”。警方办案不能图省事,图方便。得认真调查,看此案因何而起,谁挑起的事端,谁先动口,谁先动手,一方一味地动手打人,被打者被打的鼻青脸肿,头破血流,甚至更甚着,施暴者还没有停下来的意思,当然此时可能危及不到受害者的生命,就问,这会能不能还手?现在可能出现的结果是:被打者忍住不还手,依据后面的伤情鉴定,施暴者会是“寻衅滋事”,“故意伤害”等。被打者还手了,可能制止住了施暴者的行为,但也可能被定为“互殴”。

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,根据“两高”的司法解释,根据最高检与公安部联合印发《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》,警方单纯的“各打五十大板”欠妥。

《意见》明确提出“准确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型故意伤害”,并指出,“因琐事发生争执,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,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,或者一方先动手,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,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,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”,“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,综合考察案发起因、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、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、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、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,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。”

有了这个指导《意见》,警方就不能再继续认为“还手算互殴”,如果以后再出现那样的情况,真的就说不过去了,那样这个“正当防卫”存在下去也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了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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